青黃建發〔2015〕237號
各建設、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建委、人社局、財政局、公安局和信訪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貫徹<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意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19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實施要求,望一并執行。
一、凡在青島市黃島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按規定繳存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制度。
二、根據青島市招標選定的銀行,黃島區東區選定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島支行、黃島區西區選定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膠南支行為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共管賬戶的監管銀行。
三、本制度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關于貫徹<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意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19號)
2.《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意見》(魯建發〔2014〕6號)
3.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繳存、使用流程
青島市黃島區城市建設局